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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

1999-05-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实行以加速科技产业化为核心的改革方案。这是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在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我国十几年的改革实践也已证明,促进大多数科研机构进入市场,转化成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是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独立的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主要靠政府投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相对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与经济结合及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了科技成果积压和企业技术短缺并存的局面。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科技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我国企业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应用研究仅占10%左右,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仅为全国总量的40%,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说明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新形势下,以科技为主导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必然要求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求依靠加速科技进步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针对我国当前的状况,我们除了要下大力气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外,还要支持和鼓励一批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实现多种形式的结合,更要将大批科研机构整体转变成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逐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还有一批科研机构将转变成为大量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以带动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这次242个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的目的和意义,也正在于此。

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社会要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为科研机构顺利实现转制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转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他们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投身于改革之中,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为促进科技产业化、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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